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軍訓室
歡迎光臨景文科技大學軍訓室
首頁
Optional Branch and the official business echelon
一、成績達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之公告最低標準者,始具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資格。

二、成績達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之公告最低標準之考生、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博士班畢業生,志願參加義務役預備軍官甄選及民國90年(含)以前考取預備軍官申請併民國97年入營者,應於民國97年3月5日零時至 3月15日下午5時止自行至國防部網站(網址: http://rdrc.mnd.gov.tw/eseocd )選填官科(專長類別)及入營梯次(申請併入營者,僅得選填梯次),經確認無誤後完成列印(列印志願卡一式3份)及簽名作業,於 3月15日下午5時前將志願卡送所屬校院,所屬校院將繳交之志願卡核對無誤後,由承辦教官(專責人員)簽章後,乙份退還考生,自存乙份,乙份於3月26日前(郵戳為憑)送考選委員會辦理複審作業。

三、成績達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之公告最低標準者,請審慎選填,經完成官科及入營梯次列印作業後,即不得再申請官科、入營梯次及體位資料變更。未能於97年3月15日下午5時前完成選填作業者,視同放棄選填資格,不得申請延長選填作業。

四、符合公告得選填預備軍官最低合格分數(非錄取標準)者,得依志願選擇預備軍官或士官;符合公告得選填預備士官最低合格分數(非錄取標準),但成績未達得選填預備軍官最低分數者,僅可選填預備士官。

五、博士班畢業生完成報名程序後,經審查符合考(甄)選資格標準者,由所屬校院冊送考選委員會複審合格後,選訓為義務役預備軍官(不需參加考試),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,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。

六、選填官科(專長類別)及入營梯次限制規定:

(一)當年所選官科(專長類別)僅區分一梯次時,依招生簡章公告規劃之梯次入營。

(二)選填該官科(專長類別)梯次入營人數超過招生簡章公告錄取梯次入營人數時,依考生成績績序與志願核定入營梯次。

(三)選填及分配之入營梯次一經決定,不得變更。
瀏覽數  
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
請輸入此驗證碼
Voice Play
更換驗證碼